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若干规定
发布时间: 2018-09-27 浏览次数: 453

 

校研发〔2014〕7号

 

    第一条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及《江西师范大学授予全日制研究生博士、硕士学位工作细则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   第二条 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,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和进度的重要前提。我校所有博士生、硕士生均必须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。

    第三条  开题报告主要检验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,考察研究生选题的前沿性、可行性、创新性,研究工作方案的合理性,参考文献引用是否合理,文字表达是否清楚。

    第四条  开题报告前,研究生必须根据本学科、专业的培养目标,结合导师、教研室(或研究室)所承担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,与导师协商,确定选题,广泛查阅文献,深人调研,收集资料,制定研究方案,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。

    第五条  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,必须提交《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》(《开题报告》格式另附),内容包括:

    (一)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;

    ()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;

    ()本选题的具体研究计划,包括研究目标、研究内容、拟解决的难题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、研究手段、技术路线、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、论文工作量、论文工作的进度安排和写作计划;

    (四)本选题的创新之处和可预期的创造性成果;

    (五)与本选题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;

    (六)主要参考文献目录(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,外文资料中应有1  -2 篇较好的综述)。

    (七)论文大纲

    硕士生开题报告的综述内容不得少于3000字,博士生不得少于5000字。

    第六条  博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一个月内进行, 硕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。

    第七条  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。各学院相关学位点邀请本学科、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考评小组,考评小组一般由5-7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(或相当职称)的教师组成,考核小组按要求进行评议,并由考核小组组长写出评语(意见)。

    第八条  开题报告结束后,学院应将《开题报告》(一式三份)进行汇总、留存,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。《开题报告》(一份)应于开题结束后一周内统一送交研究生院。

第九条 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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